試用期間不及格的疑問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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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ngi0620 (Beyond the Bottom)》之銘言:
: 幫朋友發文,
: 請教版上先進,依現行法規,
: 考上公務人員並取得及格證書後,
: 於試用期間不及格而被服務機關解職,想請教:
: (1)解職之後是否可以重考。
: (2)重考上榜,錄取機關是否會取消報到及任用資格。

感謝上篇版友的回覆,
寫信到考試院,考試院回覆若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形,
可以再應考試,

問題該條第2項︰
「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配
訓練或分發任用為公務人員。」

請問該條文如何解釋?(因為考試院回函沒提到12條第2項),

依照我朋友試用期間不及格被解職的情形,

會不會將來重考國考錄取,卻無法分發與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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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artha avatarEartha2018-11-12
12條2項是指有受懲戒人員停止任用之期間吧
Jack avatarJack2018-11-17
因為不及格被停止任用沒有期間限制啊 當然不用第12條
第2項 所以考試院也只回你 只要有本事再考上沒有第1項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8-11-20
情形就可以再任用 講的很清楚哦!
Wallis avatarWallis2018-11-22
了解 感謝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8-11-22
"停止任用",被懲戒之外,還有任用法28表列的項目
Eartha avatarEartha2018-11-24
你有任用法28條狀況,也是在也當不了公職
試用不及格,只是解除現職,請你滾蛋而已....
Rae avatarRae2018-11-26
您的狀況只要重考就回的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