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這樣的
我們公司今天接到一筆大陸訂單 三百萬
要求大概一月份出貨
我們沒有人家說的出口牌(我根本不知這是啥)
也沒搞過國際貿易
目前我只知道 我們有OC(offshore company 境外公司)公司和OBU帳戶
公司是打算由OBU那邊作帳
就是單子給OC接 台灣準備文件
貨物由大陸供應商的外銷廠把貨拉到香港後
再由大陸買家由香港把貨(進口)領回去
客戶LC會開給OC公司 供應商也是開發票給OC公司
貨款收付帳 都是OBU那邊操作
這樣可行嗎?
請教各位先進
註: BVI:指英屬維京群島(為境外公司的一種)
OBU:全名為Offshore Banking Unit,一般也可稱為「境外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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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自己遠離這喧鬧的城市
偶爾享受一下孤獨 與心靈做個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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