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想要轉任法制職系
投了幾個單位後
今天接到某個單位人事室的電話
說是我職系不同不能轉任
我跟他說我是用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6條第4項
用學歷去轉的
而且我檢附了我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的證書
沒想到他還是說不行
他說你這沒有經過銓敘部認可,我怎知你合於這款規定
又說我要用EMAIL寫信給銓敘部長信箱,收到認可的回覆後才算數?!
我跟他說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有可能沒有修習過相關學分20個嗎?!
他就是很堅持一定要檢附相關資料證明我合於該款規定
講到後來我也無言了..就說算了
如果貴單位認定我不合格..也沒關係..就把我刷掉吧
我知道版面上有幾位人事先進
他這說法是真的假的?
我問過我轉任成功的同事
都沒有說還要檢附什麼銓敘部認證才能轉
國立大學法律系的畢業證書還不夠?
還是其實早有內定,只是找個方法刷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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