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任相關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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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疑問在於
現職人員調任辦法第6條第3款及第4款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其科別性質與調任職務職系性
質相近者。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或其後在獨立學院、大學、研究
所 (含尚未畢業者) ,曾修習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之科目二十學
分以上者;其所修習科目,依公務人員高等或普通考試專業科目及各
校系 (科、所) 必修科目表所修習之專門科目,參酌調任職務之職系
說明書及職務說明書所定工作性質及內容,計其學分。但科目類似之
學分不得重複採計。

我今天不是用個沒聽過的大學法律系畢業證書
所以我才強調是國立的大學
(我並不認為我有多屌,大學成績比我好的一大堆)
而是表明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有可能不是教育部認可之大學嗎?

法律系畢業有可能沒有修習過職務職系性質相近科目20個學分嗎?
法律系所修學分有可能跟法制所定工作性質及內容不同嗎?
如果不相近,那我不知道我大學修了這麼多學分是在修心酸的嗎

就算單位人事人員認為我沒修滿20個學分
我至少也符合第3款規定吧
還是法律系科別性質與法制職系不相近?
那我不知道還有什麼科系與法制職系相近

我還特別打給我一個轉任成功的前同事
他說他當時並沒有付銓敘部的認可資料
現在也一樣轉成功

我沒想要去衝撞什麼體制
如果要銓敘部認可是常規做法
我只要寫個EMAIL去銓敘部而已
相信結果也是很明顯..絕對是可以

只是沒想到念完法律系畢業
竟然還被人懷疑法律系科別性質與法制不符
未修滿相關學分20個
覺得這認定有點離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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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1-08-17
認定性質相近這件事情看來似屬行政裁量範圍,不是每個承辦
Zora avatarZora2011-08-20
都這樣有膽量去逕行認定的吧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1-08-25
其實原PO的說法可以理解,不過比較偏自己的觀點,如果自己
Yuri avatarYuri2011-08-25
易地而處是本案承辦,對方既沒有銓敘部認證,本單位也沒辦
Mary avatarMary2011-08-27
過類似案件,有膽量直接讓你調任?到時被銓敘部打槍是不是
Yuri avatarYuri2011-08-28
方方面面都不是人?之前新聞才有桃園敘錯職等的案例不是?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1-08-29
畢竟是原PO是”法律系”而非”法制系”不是嗎?
Hedwig avatarHedwig2011-09-01
我想法律系畢業生任公職的也不少,憑學歷轉任的也不可
John avatarJohn2011-09-04
能完全沒有,如果有的法律系畢業憑學歷轉任法制職系成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1-09-04
功,有的在一樣條件卻失敗,這就違反平等原則了.原PO的
Jack avatarJack2011-09-06
案例不像是那種很罕見的可能會有疑義的案例,每一次都
轉任都要問銓敘部,銓敘部承辦人也應該會很頭大銬妖業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1-09-09
務量怎麼這麼多.如果是銓敘部要求類此案件都要先問本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1-09-10
部意見,那是銓敘部自己該死,雖然說有的科系名稱很奇怪
Sandy avatarSandy2011-09-11
叫一般人判斷職系與科系是否相近有困難,這才有有權解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1-09-14
釋機關介入說明的需要.法律系也不是什麼怪名稱的科系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1-09-16
法制職系從說明書上看也不是什麼難以判斷是不是跟法律
系算不算科系職系相近,連這種都要先問銓敘部,那被社會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1-09-17
大眾責罵公務機關效率差也就不奇怪,關中這個院長也該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1-09-22
好好檢討自己督導本院院務不周,別再講些什麼廢話.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1-09-24
不過!那些高官也是高官我自為之,才不管別人怎麼說哩!
James avatarJames2011-09-25
此外,原po該主張的條文的確是轉任辦法第6條第1款:"具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1-09-28
第5條各款資歷之一者."而第5條第3款正是學士以上學位,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1-09-29
學系輔系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者這一款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1-10-03
遇到推諉塞責的人事官,就讓他駁回,然後提復審
Belly avatarBelly2011-10-04
就算有疑義,也是人事官要去問,怎會叫申請人問?爛公務員
Hazel avatarHazel2011-10-06
我覺得無論如何 M大的話有講到一個重點是 如果人事覺得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1-10-09
可以詮敘部覺得不行呢 事事沒有絕對 這種事情謹慎一點
一點 對自已絕對有好無壞 就不管人事是什麼心態 法律
Dinah avatarDinah2011-10-10
是什麼規定 如果對於自已的資格那麼有把握 要個詮敘部
Oliver avatarOliver2011-10-12
認定原比去吵法律規定有效率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