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任相關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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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資歷之一者,得認為具有擬調任之薦任職務職系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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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第五條各款資歷之一者。
二、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相當者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或分類職位第三至
第五職等考試及格,其考試類科或職系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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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其科別性質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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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想說一聲哇靠,點這麼明了還有人看不懂
第三款的教育部認可畢業學歷,跟第二款考試院考試及格,是相同效果的獨立款
法明文畢業學歷以教育部認可為要件
竟然還說教育部認可不算,自創一個馬路學店認定說來強辯

明明沒有法律說,考試及格或畢業學歷之外,還要附帶繳驗學分
而是只要考試及格,或有教育部認可畢業學歷,其中之一即可調任
人事人員怎可任意違背法律行政?怎可自創法律所無之要件?
連這麼簡單的白話文都看不懂,還怎麼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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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無相無人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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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yle avatarKyle2011-08-15
沒想到國立大學法律系竟然也可以被認為是學店..無言了
Ina avatarIna2011-08-16
請把後半段也點出來,法條不是讓您斷章取義節錄用的...
James avatarJames2011-08-19
[其科別性質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者]這是啥米???
坦白講,這段就是支持要審學分的理由,難道不是嘛???
Noah avatarNoah2011-08-22
要講難聽點,只看學歷不看過程,跟波波在吵的沒兩樣....
波波的論調,就是學歷,就是證書有,為何不能當台灣醫師??
Erin avatarErin2011-08-23
您若可以接納波波不考學歷認證,不用在台灣實習補學分
可以考上後直接為您看病,再來討論也不遲....
Queena avatarQueena2011-08-26
法律系跟法制職系性質不相近?..我又無言了
Lucy avatarLucy2011-08-31
如後面網友說的,我是通過國考的現職公務員,又不是要拿
學歷來當公務員,這兩者怎能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