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thoutptt ( )》之銘言:
: 請教各位版友
: 若申請侍親留職停薪
: 因不敷支出去外面做part time兼職工作(有所得明細)
: 這樣是否可以?有無違法呢?
: 請各位知道的版友回答一下,謝謝!
依銓敘部95.11.24部銓四字第095272656號書函:
「...惟如申請侍親留職停薪經核准者,於留職薪期間從事進修或
其他與留職停薪原因不符之情事,則為法所不許。」
是以,有所得明細,就是有證據,任何人都可以去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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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教各位版友
: 若申請侍親留職停薪
: 因不敷支出去外面做part time兼職工作(有所得明細)
: 這樣是否可以?有無違法呢?
: 請各位知道的版友回答一下,謝謝!
依銓敘部95.11.24部銓四字第095272656號書函:
「...惟如申請侍親留職停薪經核准者,於留職薪期間從事進修或
其他與留職停薪原因不符之情事,則為法所不許。」
是以,有所得明細,就是有證據,任何人都可以去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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