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票據法問題 - 金融業討論

Table of Contents

甲持有乙簽發、經丙保證之本票乙紙,經依期提示,乙以其係未成年人,
拒負票據責任,則甲對丙的請求權消滅時效為多久?
(a)乙是未成年人,其簽發之票據無效,丙不必負責
(b)三年
(c)一年
(d)六個月

答案是(b)

我不是很懂,我的認知裡,甲是執票人,乙是發票人...可是,丙是什麼人?!

因為我只有讀考前速成,丙好像是類似保證人之類的,

是因為保證人=發票人的位置?!!!

本票執票人對發票人的請求權=3年

所以此題的執票人對丙也是3年嗎?!....我這樣想對嗎?懇請版上的高手解答


--

All Comments

Hedwig avatarHedwig2012-04-27
丙就是保證人,看一下票據法保證人的地方吧
Poppy avatarPoppy2012-05-01
票§61 保證人(丙)與被保證人(乙)付同一責任, 被保證人之債務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2-05-04
縱然無效,保證人仍負擔其義務 所以甲對丙也是三年追索期
Andy avatarAndy2012-05-08
不知道是不是引用票據法這條 有錯請指證!!
Zanna avatarZanna2012-05-12
你用的票據法 我可以90%以上肯定 不是志光板XD
Eartha avatarEartha2012-05-15
我是說單本的
Thomas avatarThomas2012-05-19
票據法沒有規定執票人對保證人的時效
Una avatarUna2012-05-22
因保證人與被保證人付同一責任 故保證人的時效依被保
Mason avatarMason2012-05-26
證人的身分而定
Susan avatarSusan2012-05-30
上面是學說通說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