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各位兼職問題~~~
因為在服務單位中午有課程~~像是英文或是瑜珈等等課程
因為單位裡面有一個日文研究所畢業
請問這樣可以請他當講師(開班授課)
給他鐘點費用~~
請問這樣合乎法令嗎?
這樣算是兼差嗎??
PS這算是公所內部員工進修課程(想請公所內部員工來教導基礎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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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服務單位中午有課程~~像是英文或是瑜珈等等課程
因為單位裡面有一個日文研究所畢業
請問這樣可以請他當講師(開班授課)
給他鐘點費用~~
請問這樣合乎法令嗎?
這樣算是兼差嗎??
PS這算是公所內部員工進修課程(想請公所內部員工來教導基礎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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