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PO文,想請教板上高手有關經費核銷的問題
我們的下級機關向我們申請了一筆經費,是資本門的錢
他們原先是申請60萬元,購買A、B、C和D四項設備
在下級機關原本送來的經費概算表中
A預估20萬元、B預估20萬元、C預估10萬元、D則預估10萬元
結果後來我們簽給他們40萬元,讓他們自辦採購
採購完畢後再將領據和支出明細表送我們這邊核銷
可是他們在完全未詢問過我們的情況下
買了A設備10萬元、B設備10萬元、C設備20萬元
我把領據和支出明細表送我們的會計後
會計退回來給我,說C設備購買金額超過概算數,這樣不可以核銷
我想請問的是,
購買金額超過概算數不可以核銷,是依據什麼會計法規?
後續該如何解決呢?
感謝願意回答問題的朋友,真的非常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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