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購案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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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沒有對購案比較熟的人。

在開標時,投標物在審標書面上的規格都符合購案所需,但在
履約時廠商發現原投標物在組裝時發現問題,廠商想以其他廠
牌型號之產品來履約,請問這符合修約的條件嗎?

如果可以修約又有那些程序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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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0-11-26
你提供的資料不足,首先請先看看契約有沒有同等品條款...
Yedda avatarYedda2010-11-30
有而且符合法定要項的話...再參照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0-12-05
簡單說就是同等品要提出審查資料供機關審查~
Noah avatarNoah2010-12-07
一般審查時廠商提出商品的價格要如何去比較?這部份如由
Kelly avatarKelly2010-12-10
原得標商來提供是否較為不妥?要如何比較有說服力?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0-12-15
你問的東西都在你的契約跟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裡面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0-12-16
費點心去看看嘛...你契約中沒有同等品條款的話就沒有後續啦
Zanna avatarZanna2010-12-21
這個案子是採規格標,有沒有註明我要明天回辦公室查一下
Leila avatarLeila2010-12-23
如果沒有加註同等品,那無法履約,可能考慮解除契約..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