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人事高手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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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為現職委四本二法警,公務年資滿8年,並應103年觀護人考試錄取
就休假年資乙事,盼眾版友高手能予以解惑

依據103年觀護人受訓計畫,本人雖為現職人員,但未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所以採
不佔缺受訓,故無法與原任職年資銜接,不得繼續併計年資給予休假。
又依銓敘部 部法二字第1033865849號令文,104年1月1日以後考試錄取者,其考試錄取訓
練期間,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那本人係103年錄取,依反面解釋,本人訓練期
間應可採計休假年資。
依上兩公文,經詢問原單位與分發單位,乃至於司法院人事處,各方說法均有所出入,故
有以下疑問請問諸位版眾

1.今年受訓期滿,是否有休假?
2.這個不佔缺,我的理解為退休年資中斷,那休假年資有中斷嗎?
3.倘若依銓敘部的令文,可採計休假年資,那我今年本有21天的休假,可在今年休,還是
要等明年完整年度才有休假?
4.若係要等明年才有完整休假,那我今年未休完的假可否保留至明年?
5.假設今年無休假,那我在原單位有15個工作日,請休假14日,第15日的不休假加班費,
是要向原單位抑或新單位申報?
以上,有勞各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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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5-01-26
1.無 2.均中斷 3.明年才有 4.無法 5.原單位
David avatarDavid2015-01-29
採計休假年資代表訓練期間可算入年資,這年資會決定
你隔年的基本休假日數 (請假辦法規定的那套)
所以在元旦時若剛好差1~4個月才能多湊一年的人就有差
,反之就沒差
基本休假日數*今年在職月數比例(自訓練期滿後起算)
才是明年休假日數
所以明年並沒有完整21天
Isla avatarIsla2015-01-30
這是銓敘部的版本,若原po單位給的福利更好就默默收
下吧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02-03
謝謝樓上大大們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