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去年(100年)入伍 同時有幸錄取國考 退伍時間為今年七月
第一個問題想問的是:
退伍後保留原因消滅 申請補訓後
約莫在什麼時間點分發並開始受訓呢
爬文得到的資訊 分發順序為該年正額>申請補訓>增額錄取者
而自己推算補訓者大約是在11月~12月左右分發 不知道正不正確呢
會這樣問的原因是
想利用退伍後出國旅遊打工半年~一年
畢竟這也是人生前半段最後一個長假
跟其他人不一樣 我反而是希望能晚一點分發
另外第二個問題是:
我今年同時有考上研究所
(應該不會去念...)
查過相關規定發現可以利用碩士事由再次保留錄取資格
並可利用休學 延後至任何我想分發的時間點再行分發
假設到明年年初
這樣到時候分發的缺理論上是排在增額錄取之後了
(但增額一年似乎是兩次嗎?)
自己能選的缺肯定不多又很爛 甚至可能會沒缺?
若沒缺
則延後到102年的補訓名單裡面 不知道這樣的想法是否正確呢?
上面打的有點亂
其實第二個問題就是想問 休學後跟分發的時間點關係是?
感謝各位前輩及先進板友 thanks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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