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哪一種訴之合併?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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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承辦機關工程案件,原本發現廠商就全部工程中A部分之工程有溢領
工程款之情況,所以根據不當得利請求權請求返還A部分溢領之款項X元,
嗣發現廠商就全部工程中之B部分工程亦有溢領工程款之情事,所以追加
主張機關依B部分亦可請求廠商返還不當得利。因機關有預算關係,所以
聲明無法變動,僅能維持X元,並將A部分列為先位,B部分列為備位。。
請問在這種狀況下,A、B兩部分是否屬於兩個不同訴訟標的?還是主張B
部分只能算是新增攻擊方法?
我原本認為A、B兩部分雖然都是不當得利,但是原因事實不同,所以算是
兩個不同的訴訟標的,後續主張B部分算是類似的預備訴之合併。但最高
法院認為A、B兩部分是同一訴訟標的。
這點我有點無法理解,畢竟請求A、B兩部分款項雖然依據不當得利的法律
關係,但是所根據的事實畢竟不同,說是同一訴訟標的有點令人無法理解。
尚請諸位先進惠予解惑,感恩。


PS.附帶問一下有台中的律師喜歡收集鋼筆的嗎?有空可以交流一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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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Edwina2011-07-31
聽說這邊禁止問與律師無關的法律問題
Noah avatarNoah2011-08-03
律師間交流討論也是禁止的嗎?
Poppy avatarPoppy2011-08-05
但律師執業及承辦案件涉及之法律問題,不在此限,
Hedy avatarHedy2011-08-08
應該要找工程實務發展之光與影~~~大師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1-08-11
版規允許律師討論案件問題
Hedwig avatarHedwig2011-08-13
該不會得附上案號跟姓名吧?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1-08-16
一討論會不會要迴避的道長便變多? 0rz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1-08-19
無當事人姓名應該是沒迴避的問題。況且這不是委任。
John avatarJohn2011-08-21
統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