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有綁標嗎?.. - 公職

Table of Contents



最近承辦某案件,可是這案件當初委託甲廠商做的時候是給他設計的,
也沒有保留增購的做法, 可是到我手上時,變成要普及化,就是要重新
招標了, 可是長官要求要一樣(如告示牌),上面又有甲廠商設計的logo
這如果我辦招標把這logo標上,還有他原本的設計圖...這樣會有違法?.
或綁標之嫌嗎?. 可是如果不附?..怎麼可能會一樣!!...有沒有神人大大
可以救救小弟偶的...感激不盡..

--

All Comments

Hedwig avatarHedwig2010-11-10
我自己是覺得簽呈敘及普及化之由 沿用logo 把設計圖公開上網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0-11-14
廠商上網或看書面設計預算書圖如果有意見 就會提異議了
Lily avatarLily2010-11-15
採購法的話是26條,依功能、效益來看,是否有限制競爭
Olga avatarOlga2010-11-18
如果其他廠商在製作logo在材料或工法上都容易取得且普遍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0-11-18
其實不大有綁的問題,公開上網讓其他廠商檢視當然較佳
Dinah avatarDinah2010-11-19
廠商替機關設計logo 著作權屬於機關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0-11-22
機關花錢買LOGO 著作權在機關 機關願意公開 何來綁標
Faithe avatarFaithe2010-11-26
一個叫做"著作財產權",一個叫做"著作人格權"
著作人格權不可分離,但著作財產權可以.....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0-11-30
除非你們當初簽訂契約時,特別註明財產權屬於創作者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0-12-01
不然既然是付錢請人設計,著作財產權就歸出資者所有
Selena avatarSelena2010-12-05
至於像高捷美麗島站的光之穹頂,就比較特殊......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0-12-05
因為創作者還保有部分的著作財產權......
Robert avatarRobert2010-12-06
所以要拿光之穹頂做生意,創作者也可以分到一部份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