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處理一批進口的貨物
有抽到查驗,接到海關打電話來要廠商的品牌授權書
(因為產品上面都有品牌logo)
問他為什麼之前都不需要(我們已經進口這品牌20年了)
海關說因為我們報單上100項只有最後一項有品牌
其他的都沒有寫,沒寫的話就要附這樣
後來問報關行,報關行說平常就只要寫最後一項或者第一項
然後就可以代表全部的啦,沒有說一定要全寫
雖然現在貨物已經順利放行了
不過還是很疑惑,感覺這整件事就報關行便宜行事
沒有每項註明品牌才會有這一點點小瑕疵給海關抓
請問各位先進的看法如何
是否應該每個品項都註明品牌呢?
--
在最深層清澈透明的意識中
我倆手指和手指悄悄地相互接觸
就這麼在一瞬間
畫出了遙遠彼端宇宙的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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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抽到查驗,接到海關打電話來要廠商的品牌授權書
(因為產品上面都有品牌logo)
問他為什麼之前都不需要(我們已經進口這品牌20年了)
海關說因為我們報單上100項只有最後一項有品牌
其他的都沒有寫,沒寫的話就要附這樣
後來問報關行,報關行說平常就只要寫最後一項或者第一項
然後就可以代表全部的啦,沒有說一定要全寫
雖然現在貨物已經順利放行了
不過還是很疑惑,感覺這整件事就報關行便宜行事
沒有每項註明品牌才會有這一點點小瑕疵給海關抓
請問各位先進的看法如何
是否應該每個品項都註明品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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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深層清澈透明的意識中
我倆手指和手指悄悄地相互接觸
就這麼在一瞬間
畫出了遙遠彼端宇宙的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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