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報單上應該註明品牌? - 國貿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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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處理一批進口的貨物
有抽到查驗,接到海關打電話來要廠商的品牌授權書
(因為產品上面都有品牌logo)
問他為什麼之前都不需要(我們已經進口這品牌20年了)
海關說因為我們報單上100項只有最後一項有品牌
其他的都沒有寫,沒寫的話就要附這樣
後來問報關行,報關行說平常就只要寫最後一項或者第一項
然後就可以代表全部的啦,沒有說一定要全寫

雖然現在貨物已經順利放行了
不過還是很疑惑,感覺這整件事就報關行便宜行事
沒有每項註明品牌才會有這一點點小瑕疵給海關抓
請問各位先進的看法如何
是否應該每個品項都註明品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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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深層清澈透明的意識
我倆手指和手指悄悄地相互接觸
就這麼在一瞬間
畫出了遙遠彼端宇宙的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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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2-01-06
嚴格上來說海關沒問題,是報關行為了方便。但也不是說報關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2-01-07
行偷懶。都是"默契"問題。有品牌的話要求授權書天經地義
Kama avatarKama2012-01-07
是的,只要有都要報
Lily avatarLily2012-01-08
所以說有註明的話也有可能要求授權書嗎?
Dora avatarDora2012-01-09
假設如果今天我接洽的不是工廠而是出口商就沒有授權書啦
Zora avatarZora2012-01-10
默契果然是很大的問題,報關行在基隆。這批是台北港進的
Emma avatarEmma2012-01-10
我自己是覺得這種電腦打的東西就通通加註比較省事,才會
John avatarJohn2012-01-11
覺得報關行該做的沒做
Lydia avatarLydia2012-01-12
有品牌,就是要提供抱關行授權書,才能說報關行偷懶啊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2-01-13
不然,都會在報單上頭打"NO BR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