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新制臨時人員的資遣費計算式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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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

若公部門臨時人員契約期滿不續用,要發給資遣費

若工作期間為2年9個月(101/3/1-103/12/31),其適用勞退新制,資遣費基數是否為:

0.5乘[2+(9/12)]=1.375

資遣費為 一個月平均工資乘1.375

因在某網站試算,發現,和我計算出來的會差500元(我列出的算式少500)

網站的新制基數是寫 1 5/12

我的算式是不是哪裡錯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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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rin avatarErin2015-01-12
定期契約為何會有資遣費的問題?
Yuri avatarYuri2015-01-16
我也在想契約期滿不續約,會有資遣費嗎,但人事和主管
都叫我算
Harry avatarHarry2015-01-18
下週問主計看看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01-21
因為3/1~12/31是10個月,所以是(兩年10個月/2)=1 5/12
Kumar avatarKumar2015-01-24
原來如此,算錯了,一直算成9個月,謝謝
Emma avatarEmma2015-01-30
可以用以上網址試算,因為工作性質屬繼續性,所以該契
約視為不定期契約(屏東縣是如此
Cara avatarCara2015-02-01
應該是說我們公所有給資遣費
Necoo avatarNecoo2015-02-05
重點~~為什麼是原po自己算!?這不是人事要知道規定嗎?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5-02-09
可是哪個工作不屬繼續性!?只是不繼續跟臨時人員簽約
這樣還會有資遣費嗎?
Zanna avatarZanna2015-02-12
我們這臨時人員薪資是由各單位計算,雖然是簽定期契約,
但因符合不定期契約的要件,所以實際上是可領資遣費,加
上預告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