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小弟的台胞証簽注這次在吉林辦理二年多次入出境的申請,
但核發下來卻是三個月壹次入出境,這...這...是我得罪了承辦員嗎?
我申請的項目明明是勾選二年多次的,台胞證有效期也是到2016。
沒想到申請項目還有掛auto change模式的,且無法rollback...
這結果真心超過我的理解範圍啊,再詢問後得到回答是「發下來就是這樣」,
@_@,「發下來就是這樣」,哥的心碎了一地,承辦員你傷不起啊。
話說在申請辦理時,還被要求在出入境管理處照了醜醜的大頭照,
不能用自己在相館照的。好吧,規定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一年前和二年前,在寧波辦一年多簽時,都還可以用自己去相館拍的帥照哩,
虧我這次又還自己去準備了大頭照...傷心事至此為止,以下省略三個字。
現在的問題是,我下週要去瀋陽了,請問前輩們,我能再在瀋陽申請辦理二年多次入出境
簽注嗎?還是要把這次核下的一次入出境用掉後才能再申請呢?<(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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