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今天的華語領隊人員,領隊實務二,第26題 - 導遊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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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為
依護照條例規定,有下列何種情形時,得申請換發護照?

A.護照製作有瑕疵
B.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
C.持照人已依法更改中文姓名
D.護照污損不堪使用

答案是B,但是我覺得很奇怪的是,其他3種不能換護照嗎?
是題目有問題,還是我理解有問題?
請知道的各位可以為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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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inah avatarDinah2009-03-26
"得"可換可不換 "應"一定要換~~個人解讀^^
Ethan avatarEthan2009-03-30
嗯嗯,『得換』換我都解讀成『可以換了』
『應換』就是非換不可 XD
Lucy avatarLucy2009-04-04
這樣也太牽強了吧= = 但剛剛查法規似乎是在得跟應之間取
Joseph avatarJoseph2009-04-08
因為如果得解釋為可以的話,那難道其他3種情形,不可以換嗎?
所以覺得很奇怪
Leila avatarLeila2009-04-13
因為其他三個是「應」換(must) 法律用詞就是這麼龜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