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目前懷有身孕,
但因子宮肌瘤問題,
在醫師建議及開立診斷證明書下,欲休養安胎,
惟其休假尚未休畢,故擬先行休特休假後再申請病假,
只是該機關認定休假期間事務代理應由請假人自行找代理人,
對其產生相當之困擾!
因其雖名為休假,實則為病假,
想請問大家,
她只是想要先用掉休假,再來請病假,
可是這樣卻反而變成自己要找職務代理人,
是不是有些不合理!
ps.不是她不願意去找職務代理人,
而是因為她目前的職務是全機關最賽的缺,
所以她希望主管能夠幫忙她解決這個問題,
可是主管不願意涉入,
就以她請的是"休假"不是"病假"這個理由,要她自己想辦法!
根據公教人員請假規則第12條第一項規定:
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職務,應委託同事代理。機關長官於必要時,並得逕行派員代理。
請問關於這個"必要時",目前有沒有相關的解釋
謝謝大家
--
但因子宮肌瘤問題,
在醫師建議及開立診斷證明書下,欲休養安胎,
惟其休假尚未休畢,故擬先行休特休假後再申請病假,
只是該機關認定休假期間事務代理應由請假人自行找代理人,
對其產生相當之困擾!
因其雖名為休假,實則為病假,
想請問大家,
她只是想要先用掉休假,再來請病假,
可是這樣卻反而變成自己要找職務代理人,
是不是有些不合理!
ps.不是她不願意去找職務代理人,
而是因為她目前的職務是全機關最賽的缺,
所以她希望主管能夠幫忙她解決這個問題,
可是主管不願意涉入,
就以她請的是"休假"不是"病假"這個理由,要她自己想辦法!
根據公教人員請假規則第12條第一項規定:
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職務,應委託同事代理。機關長官於必要時,並得逕行派員代理。
請問關於這個"必要時",目前有沒有相關的解釋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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