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出口到巴西的問題 - 國貿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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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問題好困擾我押, 這樣行的通嗎?

我們公司最近接到一個巴西的新客戶

流程: 台灣/境外A公司接單再下單給大陸B公司,由大陸的B公司直接出口給巴西的客戶


1. 客戶要求CI價格低報,是可以的嗎?
即我要用A公司的名義做CI/PL 一份給他報關, 一份向他請款...?
2. 跟巴西可以做三角貿易嗎?

第2個問題很困擾我~
之前我們公司也想用三角貿易的方與巴西的客戶交易,
但是這名客戶不接受我們SHIPPER/即接單的公司在台灣,而出口的卻是大陸
最後是這名巴西客戶和我們大陸的分公司直接交易了


所以巴西是可以做三角貿易的嗎?

做巴西有什麼眉眉角角要注意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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