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利害關係人。。 - 金融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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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到一段話:
申貸案件屬金控法第45條之規定對象,”於申貸授信以外的額度時“,除交易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外,”倘不符合得概括授權經理部門辦理之規定者“,亦應提報董事會核議。

我的解讀為,如果屬金控法第45條者,他跟銀行申請的條件不得優於同類,而且一定要過董事會才可。

不過我對有“”的句子,看不懂阿。。是有什麼隱藏意思我沒讀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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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ke avatarJake2014-04-21
應該是說若有什麼特別的,也要送董事會審,不能因為是關
係人,就由經管部門亂來?
Yedda avatarYedda2014-04-24
因為有些授信,額度沒到跟條件沒啥特殊,不用到董事會就
可以過了。
Dora avatarDora2014-04-27
如果對象是金控法上的利害關係人,辦理第44條授信、第45條授
Rachel avatarRachel2014-04-30
信外交易,原則上要先提報董事會通過後辦理。至於概括授權的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4-05-04
規定,金管會在去年6月有「金控法第45條釋疑」,連結供參
http://law.banking.gov.tw/Chi/NewsContent.asp?msgid=1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