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約期間3年? - 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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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各位大家好:

這個...我就是上次跑來發問的徬徨人士,上次感謝大家的回覆>_<
也有收到大家的水球...但是很抱歉我不會回水球...

這次又有事情想要來請教各位前輩,
事情是這樣的,經過幾封信的往返,把薪資談定之後,
我收到了關於合同的說明。

合同期間:3年
適用期間:6個月(試用期間,薪資不減少)
公司會幫員工繳納保險金(據說這是員工福利),
以及代繳大陸方面的所得稅。

請問一下...為什麼這個合約期間要簽三年呢?
問了大陸的朋友,她說過實習期間在炒人可以省保險費什麼的;
可是我想不到如費工夫把臺灣人弄過去,六個月炒掉的理由...

為什麼是三年呢...這個問題一直在我腦海中繞來繞去,
可以請版上的前輩,說一下你們的意見嗎?

不好意思...謝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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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e avatarRae2011-01-15
另外再找人的費用+把人運過去+培訓費用, 貴死了
Olga avatarOlga2011-01-17
大陸的勞動合同,期限三年的試用期應該是三個月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1-01-21
保險是強迫要寶的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1-01-22
合同法規定...簽幾年約=幾個月試用..所以自己算
Mary avatarMary2011-01-27
我也是3年 不用擔心,你想走就可以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