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客戶與我接洽,工作內容是希望我幫他們繪製插畫,要印製在商品上,
他們有提供了日本的商品當範例作為想要的樣式跟風格,也希望長期合作。
所以我計劃先跟對方訂立契約,由於是第一次訂立客製化的契約,
所以我想在『擔保條款』中加註,例如原本的條款內容是:
『甲方就本著作應保證自己之原創,絕無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我想加註的是:
『乙方應保證就本著作要求甲方所繪製之圖像設定、概念為原創,
絕無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主要是擔心簽約後客戶會要求我必須繪製他們指定的任何圖像。
(包括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抄襲了別人的作品)
想請教各位前輩,這樣的加註妥當嗎?或是有必要嗎?
還是我杞人憂天了?
希望各位前輩不吝賜教,感謝T___T
--
剛剛查了黑秀,有提到:
Q: 有時我們在做設計時,客戶或是老板總是會喜歡說他喜歡什麼樣的感覺,
例如什麼牌子的什麼設計...甚至直接拿東西給你參考說他就是要這樣的設計,
你照著他給你的東西模仿做出來就好,這樣算不算是侵犯著作權?
那責任是誰要負責?是做出來的人?還是要求做出來的人?
A:若只是概念相同而表達方式不同,並不算侵權,但是若照抄只是換顏色,
或使用超過合理的範圍就算。若是設計者決定要侵害,就是設計者一人侵權;
若是有別人指示(ex.老板),那就是老板和設計者皆侵權,需連帶負賠償責任。
--
我的理解是感覺加註也沒多大意義,不如就拒絕製作有疑慮的內容,這樣應該
不算違約吧?
他們有提供了日本的商品當範例作為想要的樣式跟風格,也希望長期合作。
所以我計劃先跟對方訂立契約,由於是第一次訂立客製化的契約,
所以我想在『擔保條款』中加註,例如原本的條款內容是:
『甲方就本著作應保證自己之原創,絕無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我想加註的是:
『乙方應保證就本著作要求甲方所繪製之圖像設定、概念為原創,
絕無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主要是擔心簽約後客戶會要求我必須繪製他們指定的任何圖像。
(包括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抄襲了別人的作品)
想請教各位前輩,這樣的加註妥當嗎?或是有必要嗎?
還是我杞人憂天了?
希望各位前輩不吝賜教,感謝T__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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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查了黑秀,有提到:
Q: 有時我們在做設計時,客戶或是老板總是會喜歡說他喜歡什麼樣的感覺,
例如什麼牌子的什麼設計...甚至直接拿東西給你參考說他就是要這樣的設計,
你照著他給你的東西模仿做出來就好,這樣算不算是侵犯著作權?
那責任是誰要負責?是做出來的人?還是要求做出來的人?
A:若只是概念相同而表達方式不同,並不算侵權,但是若照抄只是換顏色,
或使用超過合理的範圍就算。若是設計者決定要侵害,就是設計者一人侵權;
若是有別人指示(ex.老板),那就是老板和設計者皆侵權,需連帶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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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感覺加註也沒多大意義,不如就拒絕製作有疑慮的內容,這樣應該
不算違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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