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契約中的擔保條款 - s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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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客戶與我接洽,工作內容是希望我幫他們繪製插畫,要印製在商品上,

他們有提供了日本的商品當範例作為想要的樣式跟風格,也希望長期合作。

所以我計劃先跟對方訂立契約,由於是第一次訂立客製化的契約,

所以我想在『擔保條款』中加註,例如原本的條款內容是:

『甲方就本著作應保證自己之原創,絕無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我想加註的是:

『乙方應保證就本著作要求甲方所繪製之圖像設定、概念為原創,

絕無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主要是擔心簽約後客戶會要求我必須繪製他們指定的任何圖像。

(包括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抄襲了別人的作品)

想請教各位前輩,這樣的加註妥當嗎?或是有必要嗎?

還是我杞人憂天了?

希望各位前輩不吝賜教,感謝T__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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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查了黑秀,有提到:

Q: 有時我們在做設計時,客戶或是老板總是會喜歡說他喜歡什麼樣的感覺,

例如什麼牌子的什麼設計...甚至直接拿東西給你參考說他就是要這樣的設計,

你照著他給你的東西模仿做出來就好,這樣算不算是侵犯著作權?

那責任是誰要負責?是做出來的人?還是要求做出來的人?


A:若只是概念相同而表達方式不同,並不算侵權,但是若照抄只是換顏色,

或使用超過合理的範圍就算。若是設計者決定要侵害,就是設計者一人侵權;

若是有別人指示(ex.老板),那就是老板和設計者皆侵權,需連帶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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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感覺加註也沒多大意義,不如就拒絕製作有疑慮的內容,這樣應該

不算違約吧?

All Comments

Tracy avatarTracy2015-07-18
如果是這樣我會當作是客戶給的素材,理當客戶要負責
Kyle avatarKyle2015-07-21
所以在合約裡就會註明客戶提供的素材要客戶自行負責
Delia avatarDelia2015-07-24
謝謝您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