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時的計算 - 消防工作討論

Table of Contents

以前沒有消防條例所以參考警察條例.

成立消防署以來,各地因員額的關係有不同的工時計算.

基本的一休一,不好的二休一.內勤除外,單純上下班

工時好計算.

我的疑問是,警察勤休已經走向制度化,一天上班12小時

8小時工時4小時超勤,休息12小時.

一週休2天.


我在台北市,作一休一,換算工時一天12小時,額外8小時加班費,

消失的4小時從來不說明怎麼處理,只有聽說座談會上提出這4小時,

作成裁示交主管補休或報超勤,不過我沒看過這記錄.

照警察條例,應該是一天上班12小時後就可以休息,為什麼還得困上另12小時.

到底,我們的工時要參考警察條例?還是勞動基準法?還是長官說法?

警察勤休走向制度化,也是經過衝擊.那消防勤休會否有機會制度化?

有聽過特考班的討論過類似問題,外面繞過的人,說老成嗎?

也不盡然,不就像你我一樣為了自己的權益.


--

All Comments

Cara avatarCara2011-07-01
我只知道新來的人事主任算超勤讓我們很囧......
Ula avatarUla2011-07-02
願聞其詳,可否詳解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1-07-03
很亂的制度 就算月休二 休三 勤一休一 還是可隨時停休
Joe avatarJoe2011-07-05
一樓是童玩縣的嗎?!很好奇還有誰沒對主任有怨言的...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1-07-06
來個有肩膀的長官吧
Isla avatarIsla2011-07-07
劣幣驅逐良幣~不太可能有支持消防福利制度的長官出現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1-07-08
沒想到 童玩縣的主任威名遠播了 兔胚到一個不行
Megan avatarMegan2011-07-09
每天上下班的人來算停休活該的人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