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敍部95年4月28日部法一字第0952640683號電子郵件
問:公務員得否發表並出版與公務無關之著作。
答:公務員發表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尚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至公務員參加出版社所舉辦之促銷活動,如有兼售書籍或從事具商業宣傳之行為,
則仍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另外類似的:
銓敍部76年2月23日76台銓華參字第82025號函
問:公務員得否於公餘時間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
答:公務員利用公餘時間,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以為零星家庭
副業而賺取薄利,如其本職所任工作非屬機關保密性及不可外洩民間之專業
技術性,且所兼之計件工作並無損公務員尊嚴者,尚非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13條所稱之「經營商業」及第14條所稱之「兼任他項業務」。
看起來是不是有放心一點點?
※ 引述《CLsuki (Clsuki)》之銘言:
: 從小就喜歡畫畫
: 也在網路相簿上累積了不少作品
: 最近突然有廠商來找我談
: 說可以幫我把作品的圖像商品化(做成馬克杯,T恤等)
: 需要我的授權
: 到時候可以抽版稅
: 本身有在從事公職
: 想請問
: 授權商品並抽成有違反公務員不得兼職的規定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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