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的女性朋友在消防隊工作,擔任外勤,平常是做二休一。
想請問各位有關休假問題,她預計8月27生產(可能會提前),想跟主管從8月1日開始請產前假8天,之後再用自己的休假。但是主管堅持要她以待產期往前推,休假一年只能放14天,因此只准他從8月8日開始放。
請問各位,我朋友可以主張1、產假提前放。2、產前假、休假放完14天後請病假。3、請家庭照顧假。
請問哪一種才是長官不容易拒絕,比較有可能答應的?
第二個問題是平常工作為做二休一,請問產假的計算是用做二休一計算,還是例假日計算?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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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有關休假問題,她預計8月27生產(可能會提前),想跟主管從8月1日開始請產前假8天,之後再用自己的休假。但是主管堅持要她以待產期往前推,休假一年只能放14天,因此只准他從8月8日開始放。
請問各位,我朋友可以主張1、產假提前放。2、產前假、休假放完14天後請病假。3、請家庭照顧假。
請問哪一種才是長官不容易拒絕,比較有可能答應的?
第二個問題是平常工作為做二休一,請問產假的計算是用做二休一計算,還是例假日計算?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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