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監獄律見的問題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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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個法扶的民事案件
申請人目前在花蓮監獄服刑
目前已經簽署了民事委任狀
但是還沒有面談過

最近想要預約面談
但令我比較有疑問的一點是
本案我並非收容人的辯護人
但我查詢了網路上的預約申請文件等等
都只有提供辯護人申請接見的範本
那其他例如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律師
是否也能填寫申請單申請預約律見?

雖然看到很多前輩道長的經驗
是可以直接到監所申請與受刑人面談
但是詢問了該監所的管理人員
卻表示要有法扶提供的公文送到該監所才能面談(律見)
因為這樣才能確認律師的身份
但可能因為是外地
法扶的小姐好像也不是很清楚所指公文是什麼
本案也非法院轉介之狀況
該收容人是第三級以上的受刑人

可以請教一下各位道長是否碰過這種情況嗎?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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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uri avatarYuri2016-01-09
我是直接到監所,說明我要請當事人簽他案的委任狀即可
不過我不是去花蓮監獄就是
Hardy avatarHardy2016-01-12
沒去過花蓮監獄+1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6-01-14
所以就是法扶民案的當事人目前在監的意思?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01-16
民事委任不能律見當事人,但或可接見
Agnes avatarAgnes2016-01-18
目前監所規定是這樣,但接見也要三級以上才可
Ethan avatarEthan2016-01-21
非常感謝各位道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