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專家:
一直以來我收到的L/C都是開3份正本押匯。
1.)今天收到客戶開過來的L/C,其中一項B/L要一正寄給他,
其他兩正銀行押匯。
Consignee 做的是 To the Order of XXX Bank.
2.)公司規定不准正本B/L寄給客戶。客戶也不願意修信用狀。
當客戶拿正本B/L一份的話去給船公司的話,
他也不能領貨,因為船公司說還要銀行做背書轉讓的動作。
我的問題:那客戶拿這正本B/L有什麼用途?是否可以拿那一份正本提單
直接給銀行直接把貨款付清,然後就可以去領貨?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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