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某甲99年賴神市地特四等一般民政考試及格100年3月到職,已超過三年四個月,如果
之後又於104年賴神市地特四等戶政考試及格,請問若某甲於105年3月到賴神市某戶政事
務所報到後,是否可以立即使用99年那張考試及格證書在賴神市內商調?這樣某甲會有什
麽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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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又於104年賴神市地特四等戶政考試及格,請問若某甲於105年3月到賴神市某戶政事
務所報到後,是否可以立即使用99年那張考試及格證書在賴神市內商調?這樣某甲會有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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