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2.26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SOCIETY/SOC2/4757478.shtml
【聯合報╱記者陳威廷/彰化縣報導】
五十七歲男子江富銘騎單車登山突身體不適,消防人員用心肺復甦術急救兩分
鐘後,準備繼續以「自動心臟體外去顫器(AED,俗稱電擊器)」搶救時,
電擊器發出「電量不足」警示;警消未電擊便急送醫院,但仍不治。
家屬認為消防局救難裝備電量不足太誇張,要記取教訓,別讓憾事再發生,且
不排除請求國家賠償。彰化縣消防局救護科長周雍華說,心室纖維顫動時電擊
有八成搶救成功機會;AED會自行評估,不適合就不通電,當日AED不建
議電擊,第一線人員才沒電擊。
秀傳醫院副院長阮祺文說,失去呼吸、心跳的十分鐘內,通常心室仍在顫動,
電擊很有效果,超過十分鐘就應持續CPR至心跳恢復。當天消防人員的處置
沒問題。
死者胞弟江富德說,上周五哥哥騎車不久呼吸窘迫,車友打一一九求救。消防
人員先對哥哥做CPR,再搬出電擊器,沒想到一開機就發出「電量不足」警
示音,救護人員未電擊,立即抬上車載往醫院。「如果先電擊會不會有一線生
機?」
彰化縣消防局副局長顏千雄指出,員林分隊取出AED記憶體聽錄音檔,的確
曾發出電力不足的警示音,但電擊器仍分析患者心律,表示機器功能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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