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站律師邀請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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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stfulheart (蒼音掀濤洗星辰)》之銘言:
: 各位律師你們好:
: 首先謝謝板主同意我po這篇文章,如果被噓爆了,我會識相地自己刪文XD
: 我是法律諮詢家的工作人員(www.law110.com.tw),誠摯地邀請各位律師加入我們的駐站
: 律師行列。
: 我簡單介紹一下這個網站:
: 這個網站是完全免費的,目前我們已邀請27位律師加入。我們的訴求很簡單,就是讓需要
: 法律協助的人能第一時間在網路上得到律師的幫助。對律師而言,這並不單只是一件作公
: 益的事情。因為我們有設立一個積分制度(之後會再增加),鼓勵律師多回答,久而久之,
: 當發問者一上來這個網站,他們就會知道哪些律師比較熱心,哪些律師的專長是什麼…所
: 以對律師來說,這也是一個增加業務量的機會(當事人自己透過我們網站去連絡律師,我
: 們不收任何費用,就純粹提供一個法律諮詢平台而已)。
: 我們也正與一些媒體談合作,將來會不定時針對重大社會議題向律師邀稿,一來宣傳網
: 站,二來也增加律師的曝光度,我們的目標就是有一天當大家遇到法律問題,就會先想
: 到這個網站,因為在法律諮詢家他們可以得到幫助。
: 誠摯地邀請各位律師加入法律諮詢家,有任何問題與建議都歡迎寄到我站內信箱。
: 感謝您看完這篇文章,也敬祝各位律師業績長紅!!

我之前在板上 #1D74MXLS(目前編號第1504篇)有貼下列這個懲戒決議: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6251/ch03/type5
/gov22/num7/Eg.htm
http://tinyurl.com/2chxv89

有律師去政府機關擔任輪值的法律諮詢律師,回答了一位民眾問題之後,又接
受該民眾的對造委任,結果被懲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一定要把每件法律諮詢當事人姓名及案件內容都要記清楚,
以免不小心被懲戒。就算是在政府機關面對面接受諮詢都有這種風險,更何況是只
在網路上回答問題,根本不知道回答對象的真實身分,對案情的了解也極有限,出
事的可能性更高。

再者,你說會有積分制度,就表示詢問人知道回答律師的身分,未來引起糾紛
的可能性就更高了。

縱然最後律師懲戒委員會明察秋毫,認為我們因為無從查證受諮詢對象身分而
不予懲戒,但困擾已經造成,懲戒決議書也會登在行政院公報流傳於世,傷害無從
彌補。

在這種問題沒有獲得釐清以前,大家最好還是小心點,不要輕易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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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1-07-21
推 我在上一篇推文就有提到委任關係不明會出事
George avatarGeorge2011-07-24
在米國此類糾紛已有不少例子 這跟謝X武主持節目不同
Irma avatarIrma2011-07-27
不是自行設立的法律觀念宣導 而是涉及律師業務內容
George avatarGeorge2011-07-30
這不是大學提供的法律服務 也不是簽了委任狀辦事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1-08-03
在權責不明的平台上進行案件 受害的不是當事人就是律師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1-08-06
案情不明,律師也容易給錯答案。我的前老闆就說他絕不接
Necoo avatarNecoo2011-08-09
受電話諮詢,有什麼事情帶資料到事務所來講。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1-08-12
如果網站想要保護律師,有沒有什麼辦法呢?
Madame avatarMadame2011-08-16
比如讓律師可以匿名之類的
Yuri avatarYuri2011-08-19
你去醫院會找匿名醫生看病嗎?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1-08-22
想要保護律師的方法,就是讓律師可以完全知悉當事人的資
料以及案情。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1-08-26
重點應該是這個,至於律師匿名,在下認為並不妥當。
Leila avatarLeila2011-08-29
問題不在於保護律師 而是倫理規範跟全聯會目前不同意這
種作法 理由很多 最關鍵的是主要執業內容(專業義務)很
Jacob avatarJacob2011-09-01
重視委任人間的信賴關係 這個概念在律師業本身就跟開放性
Lucy avatarLucy2011-09-04
的網路平台有所衝突 不然104早就開始仲介醫師律師業務了
Erin avatarErin2011-09-08
w兄這個IDEA很有經濟上參考價值 但是對於律師業或法律相
Adele avatarAdele2011-09-11
關的業務內容 並不適合在網路上以簡單的諮詢或解答方式來
Daniel avatarDaniel2011-09-14
操作 對於當事人而言 此類平台提供的保障也不夠 無法確
Ursula avatarUrsula2011-09-17
認責任歸屬 嚴重時不是壞了律師名聲 就是傷了當事人權益
Joseph avatarJoseph2011-09-21
基於委任、信賴這些在律師業很重要的概念及規範 網路諮詢
Ursula avatarUrsula2011-09-24
至少在現況下是無法達到雙贏的結果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1-09-27
如果只是要好意施惠的話, 開個知識家一樣的論壇應該就夠用
Ethan avatarEthan2011-09-30
了; 不然當事人抱著他是律師我來問他的心情來諮詢, 回覆人
Puput avatarPuput2011-10-04
以我是專業法律服務提供者即律師的地位去給予建議, 中間如
果有磨擦(姑不論有沒有到malpractice), 那要怎麼算?
Poppy avatarPoppy2011-10-07
這就跟你和醫生電話聽診、建築師或設計師不看現場畫圖,
一樣危險,且網站打字會比面對面說話更清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