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關於資格保留的問題
我的高考排名也算蠻前面 要選到喜歡的單位也不是問題
不過目前遇到要當兵的問題 且兵單已經寄到家了
今天打去問了人事處有兩個方法:
1. 辦理保留,原因消滅後再進行分發
這個方法我不確定我有沒有聽錯 需要各位版友再驗證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等於考得好的人都是白癡嗎
2.先行報到完成受訓,延後當兵
不確定此方法可不可以,要再去問可不可以跟區公所辦理延後
但是這也是保障考取前面名次的人的好方法
想請問1. 的方法有說錯嗎?
兩種方法各位會怎麼做選擇?
謝謝大家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