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請問大家一個問題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之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
三等。高等考試按學歷分為一、二、三級。及格人員於服務一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
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規定:「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及格人員於服務一年內不得轉調
,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二級考試、三級考試、普通考試及初等考試及格人員,
於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一年內不得轉調。」
請問如果是去年98年考上,且四個月基礎訓練期滿(被分發到學校任職)
那麼想從現在的學校商調到另一個學校,是否不受一年四個月的綁約限制呢?
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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