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是 若發票地在基隆市,付款地在台南市,則支票執票人之付款提示期限為?
答案:十五日
之前在板上有人整理出:
1. 台北市(高雄市) VS 其他地方 15天
2. 台北市 VS 高雄市 15天
3. 台北市XX區 VS 台北市XX區 7天 (台北市換高雄市亦是)
4. 其他 7天
5. 國內外 2月
如果依照以上的邏輯去推論的話答案應該是7天,但是答案卻是15天
我看宏典的解釋是兩者的行政轄區不同...
但是我還是不懂為什麼是15天
希望有高手出來幫我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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