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學長姐好
小弟錄取102年高考增額人員 預計11月底公告分發結果
因為目前在某鄉公所工作
又一直聽人事說明年開始採不佔缺訓練可能會有年資中斷問題
但我查了一下函釋:
發文字號: 銓敘部 102.07.23. 部退三字第1023743222號令 公(發)布日: 102.07.23
要 旨: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占缺實務訓練期間採認併計為公教人員保險及
退休撫卹年資等相關解釋,予以停止適用本文: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發)占
缺訓練(實習、試辦)期間,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亦不得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本部民國77年 2月26日77台華特二字第140139號函、86年 4月17日86台特三字
第 1440233號書函、86年 8月 5日86台特二字第 1495057號書函、93年 5月 3日部退二字
第0932333893號令及歷次函釋(占缺訓練之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核與公務
人員退休年資採計規範不符,應自 103年 1月 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而分配(發)占缺訓
練(實習、試辦)者停止適用;至於應 102年12月31日以前之考試錄取所分配(發)占缺
訓練(實習、試辦)者,仍照原規定辦理。
所以如果照上開函釋 不佔缺新規定是不是從明年103初考開始才適用??
也就是說 102年高考增額 是不是只要能在今年底報到都仍是佔缺訓練
因此不會有年資中斷問題?
先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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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錄取102年高考增額人員 預計11月底公告分發結果
因為目前在某鄉公所工作
又一直聽人事說明年開始採不佔缺訓練可能會有年資中斷問題
但我查了一下函釋:
發文字號: 銓敘部 102.07.23. 部退三字第1023743222號令 公(發)布日: 102.07.23
要 旨: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占缺實務訓練期間採認併計為公教人員保險及
退休撫卹年資等相關解釋,予以停止適用本文: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發)占
缺訓練(實習、試辦)期間,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亦不得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本部民國77年 2月26日77台華特二字第140139號函、86年 4月17日86台特三字
第 1440233號書函、86年 8月 5日86台特二字第 1495057號書函、93年 5月 3日部退二字
第0932333893號令及歷次函釋(占缺訓練之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核與公務
人員退休年資採計規範不符,應自 103年 1月 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而分配(發)占缺訓
練(實習、試辦)者停止適用;至於應 102年12月31日以前之考試錄取所分配(發)占缺
訓練(實習、試辦)者,仍照原規定辦理。
所以如果照上開函釋 不佔缺新規定是不是從明年103初考開始才適用??
也就是說 102年高考增額 是不是只要能在今年底報到都仍是佔缺訓練
因此不會有年資中斷問題?
先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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