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彰銀票據法詢問 - 金融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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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考題文請務必附上想法!!

===========確認之後請刪除虛線以上部份==============




本票之到期日,得定為定日付款
【2】74.票據法中,有關就提示付款時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本票執票人至遲應於到期日後三日內,為付款之提示
2 匯票執票人,應於到期日後二日內,為付款之提示
3 支票上載有擔當付款人者,其付款之提示應向擔當付款人為之
4 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到期日或其後二日內,為付款之提示

因為翻法條69-1 寫付款人應於到期日或其後二日內,為付款之提示,

個人想問,法條好像只說票據,沒針對哪種,應該是4比較符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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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bert avatarRobert2013-05-30
支票有違反於見票即付之記載無效
Ivy avatarIvy2013-06-02
而且支票無到期日 不需付款提示
Wallis avatarWallis2013-06-05
支票是根據發票地和付款地不同而有7日15日2個月之分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3-06-08
所言甚是! 繼續準備板銀了,哭! 謝謝樓上大大
Olive avatarOlive2013-06-10
放心 我也要考板銀 加油 一起把不會的訂正後 繼續用命考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06-13
支票見票即付耶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