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台銀(票據法) - 金融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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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A 簽發本票一張交付予 B 作為購買原料之對價,票上記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B背書交付
予 C 作為清償借款之用,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C 得直接聲請法院對 A 之財產為強制執行
B) C 對 A 之請求權時效有三年
C) 若本票上有保證人 D 者,未記載為誰保證時,視為為發票人保證,故 C 得向保證
人請求給付票款及利息
D) 記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亦同時免除提示義務,C 得不經提示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答案是 D)

請問 D) 哪邊有錯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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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is avatarIris2013-08-02
沒提示 怎知道要付錢 不能直接跳過請求付款找法院
Edwina avatarEdwina2013-08-04
但是發票人註記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了啊,不就可以免提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