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102彰銀票據法 - 金融業討論Joseph · 2013-05-2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4】68.甲喪失支票之占有,依票據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甲依法應為公示催告之聲請 2.甲於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一定不得提供擔保再請求票據金額之支付 3.甲雖未為公示催告之聲請,仍得於提供擔保後請求票據金額之支付 4.甲於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除權判決前,若未提供擔保,即不得要求票據金額之給付 答案4是正確的,但想請問為什麼1是錯誤的? -- 金融業All CommentsTracy2013-05-30依法"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Sandy2013-06-02了解了,謝謝Olga2013-06-05哪種考試會考這種程度的票據法? 以前考古題都沒看過..那題同時當保證跟背書人 完全不知道怎麼選QQHeather2013-06-08保證不適用於支票Mia2013-06-11請問:不提供擔保,不是可以依法提存請求付款嗎?Franklin2013-06-13得為Jack2013-06-16依法提存 不等於付款 提存是免除付款人的責任 付給誰不知道Mary2013-06-19這種得為改應為 被考古題陰過了...Related Posts證交所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選書金融業相關的經歷重要嗎???請問 行訓 服裝[高雄] 理財規劃投資讀書分享會今天彰銀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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