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彰銀票據法考題 - 金融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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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支付貨款,簽發面額為新台幣10萬元的支票給丙,餅不慎遺失。
就票據權利之行使,在未取得除權判決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丙既已喪失對支票的占有,不得行使票據上之權力
2.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丙得提供擔保,請求票據金額之支付
3.丙得先對付款人為止付通知後,在於法定期限奈向法院為公示催告之聲請
4.丙完成公示催告之聲請後,若甲不付款即得對甲提起清償票款之訴訟


這題我選的答案是4
我的想法是:
根據票據法第19條,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到期票據聲請人得提供擔保請求支付,
所以當甲不付款的時候丙則可以提起訴訟。
不知道這樣的想法是不是哪裡錯?4錯在哪裡?
煩請各位解答,非常感謝!!!



===========確認之後請刪除虛線以上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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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nid avatarEnid2013-06-01
忘了說給的正確答案是1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3-06-02
答案你確定是1?請上網站上再看一次
Joseph avatarJoseph2013-06-03
答案是4,你應該是要問4錯在哪吧?!
Noah avatarNoah2013-06-04
不能即啊!要等除權判決
Joe avatarJoe2013-06-05
"餅"不甚遺失<--餅錯,正解。
Poppy avatarPoppy2013-06-06
樓上還真酸
Sarah avatarSarah2013-06-07
不好意思是我手殘打錯..這題答案是4而我選1,所以是要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06-08
等除權判決以後才能上訴嗎?那我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