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的各位學長姐大家好,小弟是南高雄人,
今年有幸錄取身心障礙特考的五等庭務員考試。
因為初次上榜、第一次正式踏入公部門,
有關於志願選填與工作職務的描述,並不是很瞭解。
因此想請板上的前輩可否給我一些有關於志願選填的建議呢?
在此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忙。
這次考試開缺的單位有下列:
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工作內容:(1)開庭庭務相關工作。
(2)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
(3)開庭時交辦之事項。
2.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工作內容:(1)擔任民、刑、少家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
(2)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開庭用贓證物。
(3)法官及書記官於開庭時指揮交辦之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工作內容:法庭開庭庭務相關工作、
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
法官及書記官於開庭時指揮交辦之事項。
萬分感謝大家寶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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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有幸錄取身心障礙特考的五等庭務員考試。
因為初次上榜、第一次正式踏入公部門,
有關於志願選填與工作職務的描述,並不是很瞭解。
因此想請板上的前輩可否給我一些有關於志願選填的建議呢?
在此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忙。
這次考試開缺的單位有下列:
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工作內容:(1)開庭庭務相關工作。
(2)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
(3)開庭時交辦之事項。
2.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工作內容:(1)擔任民、刑、少家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
(2)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開庭用贓證物。
(3)法官及書記官於開庭時指揮交辦之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工作內容:法庭開庭庭務相關工作、
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
法官及書記官於開庭時指揮交辦之事項。
萬分感謝大家寶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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