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台企票據一問 - 金融業討論

Table of Contents



甲簽發付款人為台灣銀行、發票日為民國103年8月8日、
發票地為嘉義市、付款地為彰化市之支票給乙,
甲於民國103年8月8日向台銀以書面撤銷付款委託。
乙至遲應於何時向台銀為付款指示,台銀若付款,
其得自甲之支票存款帳戶扣除相關款項?

⒈民國103.8/15
⒉民國103.8/16
⒊民國103.8/23
⒋民國104.8/9
答案 :1

想問這題解題方向不是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同嗎?
為何不是發票日+15天?
謝謝大家!!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C6902.

--

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5-01-15
兩個都不是直轄市,所以都是屬於臺灣省,發票日後7日
Elma avatarElma2015-01-17
謝謝t大
Necoo avatarNecoo2015-01-19
跟兩者都不是直轄市有什麼關聯(疑惑)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5-01-22
懂了XD
Adele avatarAdele2015-01-24
只要有直轄市 就是15天 其他都是7天 除非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