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企銀票據 - 金融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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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簽發面額新臺幣壹仟萬元之本票交付乙,發票日為103年2月1日,到期日為103年2月1日
,A為擔當付款人。乙背書交付丙,丙背書交付丁。丁於103年2月3日向發票人甲請求支付
票款遭拒,丁遂於103年2月5日向擔當付款人A提示請求付款亦遭拒,於翌日作成拒絕證書
對甲、乙兩人追索。甲、乙對丁得否抗辯?
1.甲對丁無抗辯事由,乙對丁有抗辯事由
2.甲、乙對丁均有限定之抗辯事由
3.甲對丁有限定抗辯事由,乙對丁無抗辯事由
4.甲、乙對丁均無抗辯事由
答案為1

我想請問乙對丁的抗辯是為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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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4-07-16
……先爬文吧 才前幾天而已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07-21
第三篇
Olga avatarOlga2014-07-26
謝謝大大們,找到po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