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台企票據 - 金融業討論

Table of Contents

下列之組合何者不得由同一人擔任?
A擔當付款人和參加承兌人
B預備付款人及參加承兌人
C預備付款人和參加付款人
D背書人及參加承兌人
答案是D
我的想法是C

票據法第53條
除預備付款人與票據債務人外,
不問何人,經執票人同意,
得以票據債務人中之一人為被參加人而為參加承兌
不就代表參加承兌與預備付款不能為同一人嗎?


--

All Comments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4-06-26
打錯 我認為是B
Liam avatarLiam2014-06-27
執票人於到期日前得行使追索權時,
匯票上指定有預備付款人者,得請求其為參加承兌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4-06-29
預備付款人是法定之參加承兌人 所以不需同意
Lydia avatarLydia2014-06-30
謝謝大大們的提醒,小的了解了!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