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第一銀行銀行法 - 金融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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曱提供新台幣(以下同)1000萬元之資金,利用乙之名義擔任股東,設立丙有限公司,並由乙擔任菫事負責經營。又曱為丁銀行之董事,甲如利用丙有限公司向丁銀行申請借款800萬,以供甲自己使用時,下列敍述何者正確?
1.丁銀行得對丙有限公司辦理無擔保授信
2.丁銀行僅得對丙有限公司辦理擔保授信,且應有十足擔保,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
3.丁銀行對丙有限公司辦理授信時,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4.丁銀行對丙有限公司辦理授信時,應以甲及乙為連帶保證人

答案為2
想請問甲雖然出資但是以乙的名義擔任股東設立丙公司,且由乙擔任董事經營,如何認定甲與丙公司有利害關係?
以及選項4錯誤的地方在哪?
麻煩大大們解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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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14-06-04
我這題也有疑問,銀行怎麼知道是甲提供資金的……
Jake avatarJake2014-06-06
可以搜尋一下文章,這題我問過喔!只是也沒有十分清楚xd
Madame avatarMadame2014-06-07
銀行法33-4條有說到,只是依題意,銀行如何知道甲是利用
Eartha avatarEartha2014-06-08
他人名義申請授信的。
Olive avatarOlive2014-06-09
樓上的疑問我也+1
Ivy avatarIvy2014-06-11
原來不是只有我有疑惑,謝謝L大告知條文我去看了,
雖然看了還是有疑惑~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