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行政法院判決-加班費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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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文很長,請大家進去看吧


http://210.69.124.221/FJUD/

【裁判字號】 102,訴,284
【裁判日期】 1030625
【裁判案由】 有關人事行政事務
【裁判全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284號
民國103年6月4日辯論終結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人事行政事務事件,原告不服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中華民國102年6月25日102公審決字第156號復審決定
,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結論是

1.加班時間採計以及認定用行政規則認定是可以的,就算加班10小時,行政規則

說你只能算8小時,另外兩小時不能採計這不違法。

2.加班不給加班費不給補休,給你嘉獎這是可以的。

如內文:被告已依加班費核發要點第7點之規定,分別給予原告最高之獎勵記功1次
,是依原告主張其於上述期間加班之時數較被告所計算之時為高,縱然屬實,惟
如上述,其對該部分之時數,主張被告應再補發加班費或准予補休假,既無理由
,本件仍無從為原告有利之認定。


我覺得機關怎訂這麼麻煩的規則,加班時數一律不採計就好了,這樣就不會有結論

2還要發行政獎勵這麼麻煩,加班150小時就記功,大家有缺這些獎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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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nie avatarAnnie2014-07-16
以後機關可以名正言順用嘉獎來取代加班費和補休了,省下大
Queena avatarQueena2014-07-19
筆預算又可以讓員工超時工作,真是有效率的作法
然後年終考績一樣吃鴨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4-07-23
臺灣真的是鬼島 政府帶頭漠視自己受僱人的權利
又怎麼能夠重視跟保障臺灣全體勞動者的權利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4-07-28
更何況保障法說加班要給加班費、補休、獎勵或相當的補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07-31
償,要給獎勵可以,問題在所給的獎勵與加班是否相當?
Olive avatarOlive2014-08-03
這法官只是玩弄法條文字的法匠而不是秉公的仲裁人
Donna avatarDonna2014-08-06
記功可以抵加班費跟補休的話,法官大人以後你每月記功別拿
薪水好了,記功根本沒屁用,拿個好棒棒貼紙是能幹嘛
Joseph avatarJoseph2014-08-08
希望原告再上訴
Poppy avatarPoppy2014-08-09
法官拿嘉獎比加班費....根本牛排比貢丸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4-08-11
乾脆機關明訂責任制好了,血汗公務機關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4-08-12
應該去看判決理由 小弟覺得有出入
Olga avatarOlga2014-08-17
吃哈拉撒都在這島,說它鬼島,莫非孤魂野鬼;還任公職;呸!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4-08-20
優遇阿,將來退了都領同樣的薪水喔
Una avatarUna2014-08-20
我有朋友被記功,最後考績是乙等, 同單位沒記功的拿甲...
Robert avatarRobert2014-08-20
台灣的司法官真的會變成其他公務員的公敵
不只是加班費這件事 很多地方讓人覺得根本不食人間煙火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4-08-21
這應該是高市消防員的案子 主要的問題出在機關沒錢
Zora avatarZora2014-08-21
但是又必須維持基本的救災救護機具及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