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條 公務人員之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高等考試按學
歷分為一、二、三級。及格人員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
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
為什麼有一堆主任解釋不一樣..有的說是綁所屬機關.有的說綁原機關
到底是綁哪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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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分為一、二、三級。及格人員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
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
為什麼有一堆主任解釋不一樣..有的說是綁所屬機關.有的說綁原機關
到底是綁哪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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