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於其所簽發的本票上,為下列之記載時,請附理由說明,該本票之效力如何?
(一)發票日為:中華民國一0三年十一月三十一日【8分】
(二)金額記載為:新台幣壹千九元整【9分】
(三)發票人甲為了使乙能準時交貨,故於票據正面記載:「本票據需待甲所收到之貨無瑕
疵始付款」【8分】
我的想法是
(一)因為十一月份無三十一日,該票據有效,視為十一月三十日。
(二)金額大寫錯誤,該票據無效。
(三)票據附條件,該票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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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票日為:中華民國一0三年十一月三十一日【8分】
(二)金額記載為:新台幣壹千九元整【9分】
(三)發票人甲為了使乙能準時交貨,故於票據正面記載:「本票據需待甲所收到之貨無瑕
疵始付款」【8分】
我的想法是
(一)因為十一月份無三十一日,該票據有效,視為十一月三十日。
(二)金額大寫錯誤,該票據無效。
(三)票據附條件,該票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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