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 - 土木
By Liam
at 2015-10-21T10:50
at 2015-10-21T10:50
Table of Contents
我國於民國七十年起即開始進行古蹟相關之保存修復工作,
此三十多年來相關之研究及修復保存技術,經多年之努力業
有所成長。但我國之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尚處起步之階段,各
單位工作者在往日並無此論述亦沒有相關的且良好的人才培
養機制,僅憑個別修復工作的進行而自行學習,所以提昇修
復專業技術將是一重要關鍵。
「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之開辦為101年6月18日
新修正公布之《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所規範。為使古蹟
修復從業人員之專業技術品質得以確保,保存維護工作亦得
永續傳承,培訓班之宗旨,正是建立正確古蹟修復觀念與學
習修復技術,培訓古蹟修復及防震、防災處理等專業知識,
確保施工品質及落實古蹟修復工程人員之專業制度。
[報名日期]
104/10/12-104/10/23
[報名資格]
基本資格須符合下列其一規定 :
1.專科以上學校古蹟修復、文化資產、古蹟藝術修復、
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所畢業,
並於畢業後有一年以上古蹟修復工程經驗,或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2.職業學校古蹟修復、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畢業,
並於畢業後有三年以上古蹟修復工程經驗,
或五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3.專科以上學校非前述第一項之相關系、科、所畢業,
並於畢業後有五年以上古蹟修復工程經驗者。
4.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畢業,
並於畢業後有十年以上古蹟修復工程或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5.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
環工、水利、結構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並於及格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6.領有行政院勞委會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
並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7.領有內政部營建署工地主任班合格證,
並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8.專業營造業,得以領有該項專業甲級技術士證或該項專業乙級技術士證,
並有三年以上該項專業工程經驗者為之。
9.廣義公務人員曾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相關業務兩年以上經驗。
[培訓日期]
104/10/31-105/1/24 每週六日,共計119小時
課表請見簡章第3-7頁
[培訓地點]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工地參訪課程:北斗保甲事務所/
麥寮拱範宮/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部
[招收名額]
預定開設1班,學員數以50人為限
[報名方式]
填妥報名表(簡章附件一)並備齊相關文件(參考簡章第15頁),
使用掛號寄達:「臺南郵局第27-10號專用信箱
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專案小組收」
[招生簡章]
https://goo.gl/2zw4px
-----------------------------------
104年度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
聯絡電話: 06-2300468
e-mail: [email protected]
https://www.facebook.com/b3nc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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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三十多年來相關之研究及修復保存技術,經多年之努力業
有所成長。但我國之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尚處起步之階段,各
單位工作者在往日並無此論述亦沒有相關的且良好的人才培
養機制,僅憑個別修復工作的進行而自行學習,所以提昇修
復專業技術將是一重要關鍵。
「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之開辦為101年6月18日
新修正公布之《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所規範。為使古蹟
修復從業人員之專業技術品質得以確保,保存維護工作亦得
永續傳承,培訓班之宗旨,正是建立正確古蹟修復觀念與學
習修復技術,培訓古蹟修復及防震、防災處理等專業知識,
確保施工品質及落實古蹟修復工程人員之專業制度。
[報名日期]
104/10/12-104/10/23
[報名資格]
基本資格須符合下列其一規定 :
1.專科以上學校古蹟修復、文化資產、古蹟藝術修復、
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所畢業,
並於畢業後有一年以上古蹟修復工程經驗,或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2.職業學校古蹟修復、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畢業,
並於畢業後有三年以上古蹟修復工程經驗,
或五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3.專科以上學校非前述第一項之相關系、科、所畢業,
並於畢業後有五年以上古蹟修復工程經驗者。
4.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畢業,
並於畢業後有十年以上古蹟修復工程或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5.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
環工、水利、結構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並於及格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6.領有行政院勞委會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
並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7.領有內政部營建署工地主任班合格證,
並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8.專業營造業,得以領有該項專業甲級技術士證或該項專業乙級技術士證,
並有三年以上該項專業工程經驗者為之。
9.廣義公務人員曾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相關業務兩年以上經驗。
[培訓日期]
104/10/31-105/1/24 每週六日,共計119小時
課表請見簡章第3-7頁
[培訓地點]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工地參訪課程:北斗保甲事務所/
麥寮拱範宮/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部
[招收名額]
預定開設1班,學員數以50人為限
[報名方式]
填妥報名表(簡章附件一)並備齊相關文件(參考簡章第15頁),
使用掛號寄達:「臺南郵局第27-10號專用信箱
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專案小組收」
[招生簡章]
https://goo.gl/2zw4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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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
聯絡電話: 06-2300468
e-mail: [email protected]
https://www.facebook.com/b3nc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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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5-10-25T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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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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