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郵局票據法非選擇題 - 金融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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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於其所簽發的本票上,為下列之記載時,請附理由說明,該本票之效力如何?
(一)發票日為:中華民國一0三年十一月三十一日【8分】
(二)金額記載為:新台幣壹千九元整【9分】
(三)發票人甲為了使乙能準時交貨,故於票據正面記載:「本票據需待甲所收到之貨無瑕
疵始付款」【8分】


我的想法是
(一)因為十一月份無三十一日,該票據有效,視為十一月三十日。
(二)金額大寫錯誤,該票據無效。
(三)票據附條件,該票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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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Puput avatarPuput2015-02-17
附條件 條件視為無效,但票據本身仍有效吧!?
Damian avatarDamian2015-02-21
(二)2009元通常玖或九皆可
是1009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5-02-26
票據必要條件之一"無條件支付"所以設定條件,票據無效。
自己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