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地價稅自用期限申請延長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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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您好
今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期限(稅法規定為9/22)
財政部以函令及記者會的方式由9/22延至11/30
因此造成基層稅務單位行政成本增加
以及許多民眾不符規定又申請的亂象
大家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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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6-11-12
民粹至上
Irma avatarIrma2016-11-15
結果地價稅又是11月底前繳交完畢? 根本就在開玩笑
Lucy avatarLucy2016-11-17
以函示做規定 應違背租稅法律主義,大家覺得呢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6-11-21
"便民服務"
Jake avatarJake2016-11-22
基層就該死呀...覺得法條規定很明確的規定竟然可以這
Jacob avatarJacob2016-11-26
樣以後要怎麼做事,怎麼推行政策,到底是國家全民之福
還是禍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6-11-27
函示等行政規則 可以凌駕法律之上? 已經明顯超越法律授權
Dora avatarDora2016-11-29
現在是人治不是法治,真是夠了
Cara avatarCara2016-11-29
煩啊,又要跑公文忙翻天了 還好我離開稅捐處了
Lucy avatarLucy2016-12-03
函釋已經出來了嗎? 怎麼感覺現在是依據新聞稿在辦案?
Joe avatarJoe2016-12-06
樓上,新聞稿出來當天各稅處就收到財政部的公文囉
Noah avatarNoah2016-12-08
白天電話跟現場民眾很多晚上才能加班做 又沒有預算了只
能用慘慘字形容
Una avatarUna2016-12-10
財政部帶頭違法,而且賞了所有稅務員一個響亮的耳光,
當初民眾怎麼盧就是堅持9/22,結果馬上被自己人打臉
Daniel avatarDaniel2016-12-14
真的氣到吐血跟無敵的無耐
Faithe avatarFaithe2016-12-17
好誇張
Erin avatarErin2016-12-19
有吵有糖吃,沒吵被當白癡!
Kumar avatarKumar2016-12-20
已納,然後符合資格提出申請,再來直撥退稅!搞死地價稅XD
DD
Donna avatarDonna2016-12-21
開這一個先例 明年稅務員到底還要不要堅持9/22
Edwina avatarEdwina2016-12-26
以後稅政何以維持?我覺得以後政策的推行會更困難。因
為政府的政策沒原則,我覺得可以改但不是用那麼粗糙的
方式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12-29
要改也是從明年開始 哪有這種立即生效
Lucy avatarLucy2016-12-31
忍一下吧,說不定全部都要重新評定了.....:D
Iris avatarIris2017-01-03
小英說要讓納稅人充分了解阿…呵呵
Adele avatarAdele2017-01-08
根本亂搞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7-01-13
沒有辦法 因為要推地價稅漲價 民怨沸騰
你不展延期限 民意壓力會壓垮上面的長官
Zora avatarZora2017-01-16
另,行政院函有前提,也就是須在九月廿二日以前符合自用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01-16
住宅條件,才適用今年度優惠稅率,所以標準是一致的
白話講,這是方便那些已經符合資格但未申請的民眾辦理
Doris avatarDoris2017-01-20
九月廿二日以後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者,適用明年優惠稅率
Selena avatarSelena2017-01-23
出一張嘴的真的比較厲害,想搞死誰呢?鄉公所還沒收到文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01-26
很無奈啦!最後雙輸!行政成本變高然後民眾搞不清楚
James avatarJames2017-01-29
累死的是我們基層的,9/22後的案件全要重核,電話案件接
不完,公信心力無,被一大堆的民眾罵死了~基層的辛酸~唉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7-02-01
以後超過922的都可以來暉了,要法律幹嘛
George avatarGeorge2017-02-02
還有吵以前年度也要追溯的……
Ingrid avatarIngrid2017-02-04
說的好!這樣要法律幹嘛!
Andrew avatarAndrew2017-02-05
其實我也蠻同情那些符資格但未提出申請的民眾,但法律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7-02-07
其實我也蠻同情那些符資格但未提出申請的民眾,但法律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02-07
還是要有它的穩定性,那今年可追以前年度的就無法追
Edwina avatarEdwina2017-02-11
永遠沒完沒了沒有一個止血點,有點像是買了飯店餐券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7-02-12
過期忘了使用,然後吵飯店說要追溯,然後說自己不知道
的感覺
Hazel avatarHazel2017-02-13
哪有標準一致?土地稅法第41條沒廢就不合法,審計部可以針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7-02-15
對這件事大書特書,這樣損失一堆稅收甚至可移送公懲會了
Ursula avatarUrsula2017-02-19
餐券不能有使用期限了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7-02-22
推geneaven,土地稅法第41條寫的一清二楚是「提出申請」
Xanthe avatarXanthe2017-02-22
從來就沒有說只要9/22之前符合標準就好了嗎?
Tom avatarTom2017-02-23
好無力哦 我們基層人微言輕 好無耐